河北省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划分主要分为 合格性考试科目 和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两类,具体如下:
一、合格性考试科目(核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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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10个科目均采用 A、B、C、D、E 五个等级划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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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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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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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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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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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成绩需达到 C等级及以上 (含C等级)即可视为合格,通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以“合格(Y)”或“不合格(N)”单独评定。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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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科采用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与合格性考试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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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所有8科均需达到 C等级及以上 ,且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成绩为减号-)。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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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处理 :缺考成绩均视为不合格(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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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差异 :合格性考试与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一致,但合格性考试为必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选修科目。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