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就是国家审计,二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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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性质
政府审计(国家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实施,核心目的是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与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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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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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国务院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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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和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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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审计类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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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属于组织内部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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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受《注册会计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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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点
政府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权威性和综合性,其监督范围覆盖公共资金使用全流程,包括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
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是同一概念,二者在定义、实施主体及职能上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