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动流程涉及调出和调入两个环节,需经过单位、主管部门及编办等多部门协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调出单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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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调动申请
由拟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并报请单位主管部门(如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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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报批
单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调入单位函、个人现实鉴定等)提交至县编委办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编委会或人事调配会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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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出手续
审批通过后,单位办理下编手续,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转移,并向调入单位发出调档函。
二、调入单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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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申请与审核
调入单位收到调档函后,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空编可用性。若通过审核,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并报请主管人事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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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接收手续
获得调出单位同意后,调入单位办理行政、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并为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后续事项。
三、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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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同意原则
调动需调出、调入单位及编办三方同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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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表、调入单位函、商调函、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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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调动审批通常需单位领导、编委会或人事调配会集体研究决定,重要调动可能需更高层级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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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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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动 :需调入地编委会同意,可能涉及跨市、县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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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 :如夫妻分居、家庭成员病患等,需在申请中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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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程总结图
调出单位 → 编委办/人社局 → 调入单位 → 编委办/人社局 → 报到
以上流程需结合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节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