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特定特殊人群提供采暖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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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优抚对象
- 包括低保家庭、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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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超转人员
- 按照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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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家庭
- 按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同住人员中若有人已享受补贴,则按15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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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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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8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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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80平方米:8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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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
- 城市低保家庭同住人员中,若无人享受补贴,则按两人标准(15元/平方米)执行。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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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 需领取《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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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 每年9月底前向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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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皖南地区因气温较高,可能不适用取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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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具体标准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安徽省对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采暖补贴,需满足条件并按规定流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