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集中供暖通常从每年11月15日开始,持续至次年3月15日结束,为期4个月。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气候或政策调整有所差异,例如济南、青岛等城市可能根据寒潮提前启动或延长供暖,部分城市如烟台、东营的停暖时间可能延至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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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基准时间
山东省多数城市执行全省统一的供暖周期(11月15日-3月15日),这一安排基于历史气候数据,确保居民在严寒期获得稳定供热。例如邹城市、沂源县明确采用此标准。 -
灵活调整机制
遇极端天气时,地方政府可动态延长供暖。2025年济南、菏泽因冷空气影响,将停暖时间分别延至3月20日和18日,且不额外收费。部分城市如枣庄、东营可能在11月10日左右提前试运行。 -
地区差异与特殊案例
沿海城市如烟台因气候湿润可能延长供暖至3月底;潍坊曾创下153天的超长供暖记录。建议居民关注本地热力公司通知,以获取实时调整信息。
冬季供暖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环节,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需注意节能环保。若遇温度不达标或设备问题,可及时联系供热企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