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供暖时间通常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具体日期可能因地区或天气变化调整。关键亮点:①全省集中供暖期约4个月;②济南、青岛等城市可能提前或延后1周左右;③极端寒潮时可申请提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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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供暖周期
山东省采用“统一时段+弹性调整”模式,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到3月15日。这一时期覆盖全省冬季平均低温时段,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8℃。 -
地区差异与特殊调整
- 济南、青岛等城市可能根据气象预报提前至11月8日左右供暖,或延后至3月20日停暖。
- 胶东半岛部分区域(如威海)因冬季较长,停暖时间可能推迟至3月底。
- 如遇寒潮或持续低温,居民可向供热公司申请提前供暖,需满足“连续5天日均气温低于5℃”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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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前注意事项
- 缴费截止日多为10月31日,逾期可能影响开阀;
- 老旧小区建议9月底前完成管道检修;
- 自采暖用户需提前储备燃气或电力额度。
若遇到供暖异常(如温度不达标),可拨打12345热线或联系当地供热站报修。建议关注10月下旬发布的官方通告,获取最新供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