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申辩的**理由需围绕“合法性、必要性、无妨碍性”三大核心展开,重点证明停车行为符合临时停车定义、存在紧急或特殊情形,且未对交通造成实际影响。 例如:车辆故障、送医急救、禁停标志缺失等客观原因,或紧靠右侧临时上下客等合规操作,均可作为有效申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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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依据: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强调临时停车“不妨碍通行”的合法性。若停靠路段无禁停标志或属于允许停车区域,需明确标注具体路段位置及周边环境特征(如绿化带、商铺门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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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说明:详细陈述客观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需送医、车辆机械故障无法移动等,并提供证据(如医院记录、维修单据)。若因道路设计缺陷(如停车位不足)导致被迫违停,需附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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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妨碍性证明:通过照片或视频展示车辆停放位置未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盲道,且未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若驾驶人在场且配合驶离,可援引法规主张“口头警告”而非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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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与承诺:承认程序性违规的强调初次违法或一贯遵守交规的记录,承诺后续避免类似行为。例如:“多年来无违章记录,本次因紧急情况短暂停放,愿接受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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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性:申诉书需包含车主信息、处罚决定书编号、违停时间地点、申辩理由及证据清单,结尾礼貌请求重新审查。通过交管12123在线提交或书面递交至交警部门,确保流程合规。
提示:申辩成功率取决于理由的客观性与证据充分性,避免主观借口。若对结果不服,可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