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综合相关规范及具体案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授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高校具体规定,学士学位授予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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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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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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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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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课程考试和/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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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要求: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或≥3.5(不同高校有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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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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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毕业生成绩、毕业设计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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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表决,通过者进入拟授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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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批准
拟授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批准授予。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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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授予情形 :
学籍期内有刑事处罚、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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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学位 :
已获学位但违反校规(如学位论文作假),经复议可撤销。
四、权威依据
所有程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高校实施细则执行,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注:具体案例中,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开放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均按照上述流程和标准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