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的政策主要涉及法庭规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质量管理及民事案件管辖标准四大领域,核心调整包括:明确法庭秩序规范、优化失信惩戒机制、简化审判质量评估指标、大幅提高中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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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调整:2016年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强化庭审纪律,明确着装要求、旁听限制及违规处置措施,新增媒体记者报道规范,同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细节,强调司法权威与便民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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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修订:2017年调整纳入标准,细化期限(2年起步,情节严重可延长),增加豁免情形(如未成年人或已提供担保者),并规范信息删除流程,平衡信用惩戒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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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质量管理简化:2024年修订指标体系,将26项指标压缩至18项,合并重复指标(如改判与发回重审率),取消同比数据对比,严禁排名通报,减轻基层负担,聚焦案件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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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标准上调:2021年起,中级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提至5亿元(当事人同省)或1亿元(跨省),涉外、知识产权等案件除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这些调整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效率、基层减负、当事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持续改革,建议关注具体实施细节以适配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