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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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原则与限制
院士应优先履行本职工作,兼职需经批准且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兼职和挂名。禁止“双聘院士”现象,即同一院士不得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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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酬与备案要求
有偿兼职需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院士受聘工作站需遵守国家规定并报工程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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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职务调整
院士因执行兼职管理规定主动辞职的,其职务自股东大会选举新任人员后生效。若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如低于董事会三分之一),需按规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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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机制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科研诚信处罚,严重者可能触犯法律,工程院将依据《院士行为规范》实施处理。
说明 :以上规定综合自《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为规范》及近年官方文件,强调院士兼职的规范性与责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