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时工作单位与实际单位不一致是否算造假?关键结论是:若未提供合法劳动关系证明或虚构材料则属造假,但劳务派遣、社保代缴等特殊情况可通过补充材料合规申报。
-
造假的核心界定
职称评审要求申报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且需提供劳动合同、业绩证明等材料。若故意隐瞒真实劳动关系或伪造公章、社保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甚至面临3年内禁评等处罚。例如,福建省曾撤销因社保不一致取得的建造师证书。 -
允许的特殊情况
- 劳务派遣:需提供派遣协议、三方合同及劳务公司资质,业绩材料由实际工作单位盖章。
- 社保代缴:如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需提交代缴协议及服务许可证,申报材料仍由实际工作单位盖章。
- 关联公司:母子公司或分公司间人员流动,需出具股权证明或隶属关系文件。
-
风险规避建议
- 材料真实性:业绩、论文必须与申报单位匹配,避免使用前单位未盖章的成果。
- 社保连续性:评审期间避免换工作,防止社保断缴或单位变更导致材料作废。
- 政策动态:部分地区允许“代表性成果”替代论文,或对非全日制学历放宽要求,需关注最新评审标准。
总结:单位不一致未必造假,但合规性依赖完整证明材料。建议提前规划劳动关系与业绩积累,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明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