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的发证单位应填写“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具体由测试站所属省份的语委统一盖章核发。
-
发证单位层级
二级乙等证书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如XX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一级甲等才需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认定。 -
填写规范
证书必须通过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无效;发证单位名称需与省级语委备案名称一致,通常为套印公章,无需手动填写。 -
特殊情况说明
若证书由测试站代发,仍需体现省级语委为最终发证单位,例如标注“经XX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核”。
总结:二级乙等证书的发证单位以省级语委为准,填写时需确保信息与官方备案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影响证书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