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核心原则,以确保评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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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
所有投标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参与,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因资质、规模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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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原则
评标活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程序透明,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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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例如通过量化评分系统优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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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原则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符合项目需求、综合效益最优的投标方案。
二、法律与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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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评标 :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确保评标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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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 :对投标文件内容、评审过程及结果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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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审 :独立行使评审权,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三、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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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与评标分离
先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再对入围方案进行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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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价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如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等)进行量化评分,避免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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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评分标准缺陷
若招标文件存在评分标准不细化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暂停评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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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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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严防串标、挂靠等行为,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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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档案管理 :详细记录评审过程,保存评标报告及相关文件,以备后续监督。
通过遵循上述原则,评标专家能够有效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项目采购的科学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