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提交的原件材料通常现场核验后会当场退还,复印件或扫描件由认定机构留存归档。具体处理方式因材料类型和地区要求存在差异,以下分点说明。
关键亮点提炼
- 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等原件核验后直接返还;
- 体检报告、承诺书等文件提交后不予退回;
- 特殊材料需按认定机构要求处理。
分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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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退还原件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证书等核心证明材料,审核人员核对信息与复印件一致后,通常当场交还申请人。若需补充材料,会明确告知补交形式(如邮寄复印件)。 -
不退换材料
体检报告原件由认定机构存档备查,个人无法取回;《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等签字文件提交后直接归档,无特殊情况不退还。 -
特殊情况处理
部分地区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境外学历认证报告,这类材料可能需留存复印件后退还原件,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若审核时发现材料存疑(如证书真伪待核实),原件可能暂扣并告知预计返还时间。
总结建议
现场审核前复印好所有材料,避免因缺漏延误认定。若担心重要证件安全,可提前咨询认定机构材料清单及退还规则,部分区域支持电子证照核验,减少原件携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