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寒假 不是法定节假日 ,而是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安排的 带薪休假 ,具有以下特点:
-
性质与法律依据
寒假是学校为阶段性教学调整而设立的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仅列出了元旦、春节等7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与法定节假日的区别
-
法定节假日 :如春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均可享受放假权利,且通常包含调休或补休。
-
寒暑假 :仅限学生群体,教师同样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的休息权利,但寒假是学校根据气候特点和教学需求自主安排的。
-
-
教师与学生的假期权益
-
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中秋)享有与学生相同的休息权,寒假期间仍需履行教学职责,但因教学任务调整,通常不参与教学工作。
-
学生在寒假期间无需承担教学任务,但寒假时间长度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且一般不享受法定假日的补贴或福利。
-
寒假是教育行业特有的教学安排,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范畴。若需进一步了解假期权益,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