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挂靠行为涉及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
-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且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 :
-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
- 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 :
-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将责令限期改正。
- 同时挂靠多家药店或医院 :
- 执业药师最多只能挂靠2家药店,并且挂靠必须报批。如果一名执业药师在挂靠时违反以上规定,就存在违反条例的行为。
- 在挂靠期间出现违规行为 :
- 例如更换或停止患者用药,可能会违反相关的药品管理规定。
- 影响患者权益 :
- 如果执业药师在挂靠期间存在违反患者权益的行为,例如故意推荐高价药或者忽视患者的病情,可能构成违反相关条例的行为。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证挂靠行为涉及多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和职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执业药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形式的挂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