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债务高风险省份被明确禁止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核心政策以“严控新增、化解存量”为目标,仅允许基本民生工程和国家级重大项目继续推进。这一措施旨在遏制地方债务风险蔓延,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压缩投资、优化存量项目等方式实现债务率降至中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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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与执行力度
天津、内蒙古等12个省份被列为重点管控对象,除供水、供暖等民生工程外,2024年起全面叫停交通、市政、产业园区等领域的新建项目。对于已开工项目,总投资完成率低于50%的需缓建或停建,完成率超50%的也需压缩规模。 -
例外情形与中央调控
国家级战略项目(如保障房、“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和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仍可推进,但需中央审批并配套财政支持。地方政府需通过“提级论证”严格把关,避免变相新增债务。 -
地方应对与长期影响
被限省份需优先处置“半拉子工程”,通过债务置换、银团**等方式化解存量风险。政策倒逼地方优化财政结构,但短期内可能面临投资下滑压力,部分省份正争取退出高风险名单以恢复项目审批权限。
这一政策标志着中央对地方债务的治理进入刚性约束阶段,地方政府需平衡短期阵痛与长期风险化解,而市场化、合规化的融资机制将成为未来基建投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