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接收单位根据档案类型和来源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档案接收主体
-
各级国家档案馆
接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组织的档案,包括临时机构及下属单位。
-
地方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机构
-
石家庄市 :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
其他城市 :如长安区青园街102号(石家庄市人社局档案室)
-
-
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可接收档案。
-
民主党派机关及社会团体
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二、接收档案的档案类型
-
人事档案 :需包含学籍材料、档案身份证明、转递手续等完整要素。
三、注意事项
-
档案转移流程
需通过原单位开具《档案转移介绍信》,并办理转递手续。
-
档案托管服务
可选择人才市场提供的托管服务,但需确认其资质。
-
特殊情况处理
-
非户籍地流动人员可向工作地人才中心申请接收;
-
临时机构档案需按归属单位规定移交。
-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人才市场或档案馆官网确认最新接收政策,确保档案完整性和转移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