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档案职称评审新政策主要围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展开,重点调整了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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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包括高校档案教师(需注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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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因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被处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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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条件 :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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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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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馆员: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任管理员满2年、中专学历任管理员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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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大专或中专学历,任管理员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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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条件 :以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标准,如大专学历需满1年,中专学历需满4年。
三、评价标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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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四唯”立“新标” :取消论文、奖项等硬性指标,建立“成果菜单式”评价体系,允许专利、技术解决方案等替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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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业绩导向 :突出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及群众认可度,分系列制定差异化标准。
四、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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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计算机要求 :不作统一要求,但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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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人才 :放宽异地评审限制,支持跨区域职称认定。
五、实施主体
由市人社局或档案局组织评审,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