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设置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统一框架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下是主要分类及核心科目:
一、会计科目分类
-
资产类
-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特殊情况下可增设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
-
负债类
-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费、长期负债等
-
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等需单独核算
-
-
净资产类
-
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
-
结转时需区分捐赠收入是否限定用途
-
-
收入费用类
-
收入 :捐赠收入(限定/非限定)、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业务活动收入等
-
费用 :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捐赠支出等
-
二、科目设置原则
-
灵活性 :在不影响统一核算和报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减少或合并科目
-
名称适配 :根据组织特点确定科目名称,但需遵循使用原则
三、特殊处理要求
-
捐赠收入核算 :接受捐赠时直接计入对应收入科目,限定用途的捐赠需单独核算
-
净资产结转 :期末需结转非限定性与限定性净资产,区分捐赠用途
四、注意事项
-
避免与企业会计准则混淆,如无“实收资本”科目,投资或捐赠款直接计入收入
-
支出分类较粗,业务相关支出统一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可设置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