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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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与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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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执行理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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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签署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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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与资源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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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组织长期战略和年度目标,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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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务管理与资源配置,确保财务透明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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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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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效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团队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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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才发展,提供培训机会,激励团队发挥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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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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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单位与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伙伴等建立良好关系,争取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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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行业交流,调整组织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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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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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理事会成员及职工履职情况,检查内部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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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财务审计,控制经营风险,确保组织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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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若理事长无法履职,由副理事长代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