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会计科目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主要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和损益类四大类,共48个科目。以下是具体分类及说明:
一、资产类(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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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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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信用卡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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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如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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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日常运营物资)、短期投资(1年内可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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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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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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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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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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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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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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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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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递延收益
三、权益类(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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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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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定性净资产(自由支配)、限定性净资产(受捐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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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限定性与非限定性)、基金、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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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益类(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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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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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业务活动成本(如人员、办公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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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灵活性 :组织可在不影响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增设、减少或合并科目,并自主确定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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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要求 :需严格区分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收入/净资产,确保财务信息透明。
以上分类综合了财政部最新制度及实务操作要点,适用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