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并未完全取消,而是通过资质等级调整和审批改革进行了优化。 2016年取消的是2005年旧版资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试行办法仍有效,但2021年国家文物局进一步改革,将三级资质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并放宽对低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限制,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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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调整
原三级资质体系(一、二、三级)简化为两级(一、二级),取消三级资质。现有三级资质单位在过渡期内可直接换发二级证书,无需重新核定人员业绩。一级资质由国家文物局审批,二级由省级部门审批,审批流程全面电子化。 -
低等级工程资质放宽
对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如普通古建筑、遗址)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等工程,取消施工单位资质硬性要求,鼓励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但涉及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的工程仍需对应资质。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动态监管,重点打击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同时推动从业人员考试和培训,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
当前政策更注重“放管结合”:简化准入并非降低标准,而是通过优化分级、加强监管和信用体系,平衡文物保护与市场活力。建议从业者关注省级文物部门的最新资质换发通知,确保合规参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