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的归还时间需结合法律与税务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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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定(核心限制)
根据2003年财税158号文件及现行税法,股东借款若 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 ,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将被视为红利分配,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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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合同规定(一般原则)
- 《公司法》及《民法典》未明确股东借款的还款期限,需 由双方约定 。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商补充,或按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人可随时返还,但**人可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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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建议
- 建议 明确约定还款期限 ,避免长期占用资金引发税务风险。 - 若借款超过1年未还且未用于经营,除需补税外,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总结 :股东借款的归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但税务法规对年度内未还借款设定了强制限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规范借款行为,降低法律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