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应优先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因其核算简单、税务协调性高且显著降低财务负担,但若计划上市或引入风投,则需直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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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选择灵活性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可自愿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但两者不可混用。例外情况包括:公开交易股票/债券、金融机构或集团内母子公司的企业必须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
核算与税务优势
- 简化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66个会计科目,不计提资产减值、不强制编现金流量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大幅降低核算复杂度。
- 税务协同:收入确认、折旧年限等与税法高度一致,减少纳税调整,如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避免递延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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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发展考量
若企业未来计划上市、融资或规模扩张(如从业人员/营收超小型企业标准),需提前切换至《企业会计准则》,否则可能面临强制调整。
总结:小微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优选,兼顾效率与合规;若战略目标涉及资本运作,建议初期即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以避免转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