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核心法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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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不足十五年的,可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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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规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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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确认缴费单位需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由政府承担应缴费用,进一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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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16号)
明确视同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发养老金。
总结 :视同缴费年限通过《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决定》等法律文件确立,其核心在于将特定历史时期的工龄合理计入养老金计算,平衡养老保障与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