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呼和浩特“12·17”特大杀人案真相大白:凶手因经济纠纷连杀5人,作案后12小时内落网,最终伏法。 这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从案发到罪犯**飞被执行死刑仅用16个月,展现了司法机关对恶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与高效办案能力。
案件源于水厂合伙纠纷。**飞与两名被害人共同经营水业公司,因退股问题长期争执未果,遂预谋报复。2018年12月16日至17日,他携带刀具先后在金川水厂办公室、新城区呼铁佳园、玉泉区天骄花园三地行凶,杀害两名合伙人及其家属共5人,手段极其残忍。其中一对母女在电梯内遇害,现场血迹触目惊心。
警方接报后迅速锁定嫌疑人。通过监控追踪和走访,案发当日15时30分即在洗浴中心抓获**飞。审讯中,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因“经济利益纠纷”痛下杀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法院审理认定其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三罪,2019年4月一审判处死刑。**飞未上诉,2020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此案警示社会矛盾需理性化解。合伙经营应明确权责,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极端暴力不仅毁灭他人家庭,也彻底断送自身前途。司法机关的快速反应与严正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生命权的至高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