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因服兵役或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最长延期不超过 3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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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驾驶人需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并确认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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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期间限制
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若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未办理延期,将导致驾驶证注销,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并完成其他审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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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正副原件、车辆管理所统一格式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
注意 :延期申请仅适用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且需符合年龄要求(18-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