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生病住院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具体依据不同地区实施细则略有差异:
一、医疗费用减免
-
基础费用减免
-
住院床位费、基本手术费、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费可减免20%-50%。
-
部分地区对挂号费、诊查费实施减免或减半收取。
-
二、门诊救助
-
门诊费用报销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低保户,门诊费用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通常为4000元。
三、重大疾病救助
-
高额专项救助
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累计最高8万元,覆盖15类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病等)。
四、其他服务优化
-
住院结算便利
实行出院即时结算,无需预付押金。
-
就医渠道支持
优先保障在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权益。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比例和封顶线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