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特困供养后,无法再领取残疾人补贴,主要基于以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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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确禁止重复享受
根据《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及多地民政部门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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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叠加限制
若同时符合其他补贴条件(如老年、因公致残等),需择高享受其中一类补贴,不可叠加。例如已享受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能再申请重度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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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覆盖范围更广
特困人员供养针对生活极度困难、无法自理的人群,其保障水平已包含基础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因此无需额外领取残疾人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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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例外
部分地区对特定群体(如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有例外规定,但普通特困人员不受影响。
总结 :特困供养与残疾人补贴属于不同救助层次,政策设计避免重复保障。若已纳入特困供养,应优先享受其综合待遇,无需再申请残疾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