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多领低保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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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人员(村/社区负责人)
- 负责低保动态管理,包括人员死亡信息上报、资格审核等环节。若因疏忽未及时注销死亡人员低保资格,导致其继续领取低保金,将面临问责。例如广西某村三任党支部书记因审核不严,导致2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发放资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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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监管人员
- 如乡镇民政办、县级民政局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如未按规定备案、核查不严),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某县民政局副局长因未及时处理死亡低保户问题,被追责问责。
追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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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批评教育、立案审查、党内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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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