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后安排工作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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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 :服现役满 12年 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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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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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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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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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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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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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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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 :符合条件的士官退役后,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安排工作,可能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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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不符合安置条件者可选择自主就业,可获一次性退役金(约数万元)及地方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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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 :退役后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仅获得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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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 :转业安置通常涉及政府安排工作,但与士官的“退役”性质不同。
以上信息综合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