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两年义务兵通常不安排工作,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可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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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三等战功以上,可获政府安排工作。例如抢险救灾、重大军事任务中立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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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
被评定为5级至8级伤残等级的义务兵,由政府安排工作以保障生活。需经军队卫生部门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与战斗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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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身份
烈士子女或兄弟姐妹为烈士的义务兵,退役后可享受工作安置优待,需通过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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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服役经历
在高原、海岛、核生化等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如潜艇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满足条件时可优先安排工作。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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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义务兵退役后,政府仅发放退役金及经济补助,需自主就业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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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义务兵若在部队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且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时还可优先选择安置单位。
两年义务兵获得政府安排工作需满足上述特殊条件,否则需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