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村合作社需满足“5名以上成员”的法律要求,而非以“户”为单位计算。关键要点在于:①成员需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公民或相关组织)且农民占比超80%;②企业等非农成员比例受严格限制(20人以下合作社仅允许1个非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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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以“人”为计数单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合作社的基础条件是“5名以上成员”,且成员资格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要求。农民身份成员必须占总数80%以上,确保合作社以服务农民为核心。 -
“户”与“人”的区别需注意
若一户中有多人符合成员条件(如夫妻均务农),可同时加入合作社,但法律仍按实际人数计算。例如,5户中每户1人加入即满足最低人数要求,但若某户有2人加入,则总成员数可更快达标。 -
非农成员比例限制严格
20人以下的合作社最多允许1个企业或社会组织成员;超过20人时,非农成员占比不得超过5%。例如,一个30人的合作社,非农成员至多1人(5%为1.5人,取整后为1)。 -
成员资格审核关键点
农民身份可通过农村集体成员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明。已进城但保留农村权益的居民仍可以农民身份加入,进一步拓宽成员来源。
总结: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应聚焦“5名以上个体成员”而非“五户”,同时需严格把控农民占比及非农成员比例。建议筹备时优先统计符合条件的务农个体,并提前规划成员结构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