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公司中,LP和GP是两种核心合伙人类型,其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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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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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以资金出资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的合伙人,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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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主要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不负责运营决策或对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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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例如家族式投资机构或FOF(基金中的基金)常以LP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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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一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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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投资决策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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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既是投资者(可能参与管理)也是管理者,需为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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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管理机构通常由GP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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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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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与GP共同构成有限合伙结构,二者权利与责任明确区分,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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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LP仅对出资额负责,而GP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