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建设国家标准主要涵盖建筑结构、温湿度控制、安全防护及设施配置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建筑结构与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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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要求
应选择安静、干燥、通风良好的区域,避免阳光直射、潮湿及污染源(如卫生间)。建筑需稳固,净高不低于2.40米,梁下或管道处局部净高不低于2.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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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实行“三分开”原则: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业务工作室需分开设置,但可同层布局以提高效率。库房面积需容纳当前及未来10-20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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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与防护
以东或南朝向为宜,外墙需具备隔热、防潮性能。避免使用一楼、地下室及最高层,且库房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潮湿区域。
二、温湿度与环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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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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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14~24℃(设备房日变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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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45~60%(设备房日变化≤±5%)
采用自然通风与空调结合,空调出风口需避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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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虫防鼠
窗户安装防盗窗,地面比室外高20mm,墙面孔洞需防护,避免啮齿类动物进入。
三、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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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与消防
门窗加防尘橡胶条密封,安装防盗窗和防火门;消防栓应设置在走廊或楼梯间,避免库房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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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管道
给排水管、雨水管不宜穿越库房,空调安装位置需防直吹;电气设备选防爆灯,避免长时间用电。
四、设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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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架与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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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密集架6层,每层承重80公斤(含柜体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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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金属封闭式柜体,优先使用密集型活动档案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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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与通风
自然光为主,人工光用防爆灯;通风优先自然风,必要时辅以空调。
五、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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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预留发展空间,地面承重根据是否使用密集架调整(800-12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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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监控、灭火器等设备,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