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位证与挂科分数无直接关联,而是与未修满的学分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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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授予条件
学生需修满学校规定的总学分(通常为24学分),且初修课程中不及格的学分累计不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方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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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学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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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时,学生可在最高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重新修读并考核合格,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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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的实践环节可免修,但理论课程需通过考核并计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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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学生因未达到15学分/学期(部分学院可能更严格)导致毕业证无法领取,需结合具体学院政策处理,可能涉及留级或补修。
总结 :挂科分数不影响学位证申请,关键在于未修满的学分是否超过30学分。建议及时与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核实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