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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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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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户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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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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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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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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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人 :包括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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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或重残家庭 :因病(伤)导致家庭支出超出承受能力,且扣除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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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未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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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如脱离家庭、长期宗教从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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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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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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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956元 (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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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青岛、崂山区等可能执行更高标准,例如每人每月1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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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779元 (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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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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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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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申请人需提供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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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公示
- 村委会或居委会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调查和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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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审批
- 街道办事处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低保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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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核查 :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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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需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收入或财产变化时需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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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城市或县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