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贫困户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收入水平,并结合“三保障”和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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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核心指标,这是全国及广东省等地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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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条件
在收入达标的基础上,需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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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或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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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或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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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过大导致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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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通常包括村民申请、小组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等环节,确保认定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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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如广州市)曾将标准提高至年人均7560元,但此类调整属于地方试点政策,非全国统一标准。
总结 :当前全国普遍采用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作为基础标准,结合住房、健康、教育等实际情况综合认定,具体执行以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