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人社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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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主体
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人社部门下属机构具体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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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性质
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国通用且纳入国家人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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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认证
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考核机构依据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聚焦特定职业技能,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
总结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颁发权集中在人社部门及其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确保证书的权威性和全国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