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前
根据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年度备案工作需在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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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对象
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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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采用 全流程网上备案 ,需通过 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https://dljz.mof.gov.cn/)提交《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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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主要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系统自动生成)及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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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机构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备案,但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则需在4月30日前补缴。
请各机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逾期可能影响正常执业。如需咨询具体操作,可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