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委派人员的规定主要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具体如下:
一、委派人员基本要求
-
资质条件
-
委派人员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管负责人)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
-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需在机构专职从业。
-
-
回避制度
- 同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质量控制人员不得为同一人,确保独立客观执业。
二、委派流程与职责
-
委派流程
-
由机构负责人或管理层提出需求,经内部审核后确定候选人,报审批机关备案。
-
委派人员需签订书面承诺,明确工作范围与保密义务。
-
-
职责范围
-
负责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及预算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真实性。
-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并向委托机构报告。
-
三、管理与考核
-
任期与轮岗
- 业务上接受委托机构直接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
考核机制
- 通过日常、年终及任期考核,重点评估财务合规性、预算执行及经营管理建议。
四、法律依据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机构设立与人员资质要求。
-
《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强调委派人员需符合专业胜任能力与回避制度。
以上规定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委派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同时保障财务工作的独立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