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提出代理记账规定的具体年份为 1993年 ,该规定首次确立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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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确立
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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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支持
同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五条允许注册会计师承办代理记账业务,为代理记账提供了合法中介机构支持。财政部随后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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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沿革
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是现行版本,后续修订(如1999年、2017年)均未对代理记账规定进行修改。
代理记账规定首次写入《会计法》是在1993年修订版中,该法律为代理记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