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五个主要监督主体如下:
-
党的监督
由中国***各级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及全体党员实施,是行政监督的核心。其监督范围覆盖党内工作及党员干部行为,确保权力在党纪党规内运行。
-
权力机关的监督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立法、审批等职能实现。这是行政监督的法定基础,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
行政机关的监督
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日常监督,以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门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督。这类监督侧重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效率。
-
司法机关的监督
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核心,通过司法审查、行政诉讼等方式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监督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
-
社会监督
涵盖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等非官方主体,通过舆论监督、举报等方式参与行政监督。这类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是行政透明的重要保障。
总结 :五个监督主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其中党内监督起领导作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保障,行政机关和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