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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范,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是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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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要求
《会计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会计核算必须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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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支货币选择
若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需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折算为人民币。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实际业务需求,又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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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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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支均以人民币进行的单位,无需指定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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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法律强制要求使用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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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风险管理
采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需按现行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并便于国内监管和审计。
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法律强制规定,而外币仅作为业务收支的辅助货币,最终需折算为人民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