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督主体主要分为以下五类,涵盖党内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系统监督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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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监督
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监督、纪律检查等方式,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包括各级党组织的日常监督、推荐优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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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关的监督
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预算审查、质询、视察等手段,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例如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批准财政预算及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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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监督
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行政诉讼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例如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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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专门监察机关(如监察委员会)及审计机关的专项审计,实现自我约束和效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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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涵盖社会团体、公民、新闻媒体等非政府力量,通过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行政监督,促进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结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统领,形成“五位一体”的监督网络,既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又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