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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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作为核心监督主体,负责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会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其监督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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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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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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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及统一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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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权限,可对单位会计资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总结 :政府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监督,共同维护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