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主体根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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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及下级人大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体现立法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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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监督
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日常监管,以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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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监督
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监督法律实施,检察院通过公诉和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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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涵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及媒体等非国家机关主体,通过舆论、举报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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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公共组织内部设立的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财务、运营等实施自我监督。
说明 :监督主体需依法行使职权,不同类型监督形成互补,共同维护法治秩序。例如,人大监督属于权力机关监督,而社会监督则通过民主参与实现间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