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6种主体包括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这一体系以责任明确、覆盖全面为特点,确保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
- 党中央统一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报告、部署巡视任务等方式发挥示范作用,体现“以上率下”的监督权威。
-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的日常管理。
-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维护政治纪律,查处违纪行为,并通过派驻监督、线索处置等手段强化对同级党委的制约。
- 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组织、宣传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确保党的政策在机关和系统内贯彻执行,填补专项领域监督空白。
- 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支部等基层组织通过组织生活、批评教育等方式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及时反映问题,筑牢“最后一公里”监督防线。
- 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有权批评、检举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行为,通过参与评议、提出建议等途径发挥主体作用,推动自下而上的监督活力。
这一体系通过层级分工与协同联动,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与党员民主监督相结合,同时衔接外部监督力量,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实践中需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并保障党员监督权利,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