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是财政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核心目标是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建立规范工作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其核心内容涵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档案管理五大板块,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需依法建账的组织,强调依法建账、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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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规范
会计机构需根据业务需求独立设置或指定专职人员,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和2年以上财务主管经验。人员任用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岗位分离(如出纳不得兼任稽核或档案管理),并定期轮岗培训。 -
会计核算标准
严格遵循《会计法》及国家统一制度,要求原始凭证真实合规、记账凭证审核齐全、账簿登记准确清晰。重点包括账证相符、定期对账(每年至少一次)、财务报告需经负责人签章,杜绝伪造、变造或账外账行为。 -
内控与监督机制
单位需建立涵盖岗位责任、账务程序、稽核检查等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执行—监督”闭环。领导层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总责,财政部门定期考核并颁发规范化证书。 -
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会计档案需定期归档并规范保存,调阅销毁手续完备。鼓励电子会计档案应用,但需确保电子数据安全性与合规性。
提示:各单位应定期对照规范自查整改,结合数字化工具提升效率,同时关注地方财政部门的细化要求(如山东泰安列明的63项重点事项),确保全面合规。